深圳燃气居民天然气价格是依据深圳市发革委文件:深发改(2015)1909文件执行,新的阶梯价格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阶梯价格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居民用气需求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方案如下:
1.分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为3.5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4.0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5.25元/立方米。
2.分档气量为:第一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0-30(含)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2%)、11月至次年4月为0-40(含)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1%);第二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30-35(含)立方米(覆盖率约为95%)、11月至次年4月为40-45(含)立方米(覆盖率约94%);第三档用气量每年5月至10月为35立方米以上、11月至次年4月为45立方米以上。
3.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但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统一按3.70元/立方米执行。
为什么要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其中已实施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深圳市在2008年就率先全国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为:每年5月至10月每户每月用气量35立方米内(含本数)及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每户每月用气量45立方米以内(含本数)部分气价为3.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深圳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与国家要求不完全一致,表现在:一是设置了两阶梯价格制度且分档气量较为宽松,与规定的三阶梯制度不一致。二是分档气价比例关系安排不一致,国家规定各档气价按照不超过1:1.2:1.5左右的比例关系确定,而总体看我市现行气价政策对于促进居民节约用气、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力度仍显不足,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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