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劳务派遣工,有不少人认为钱少事多福利差,位低权轻责任重。确实,在职场上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正确的利用好劳务派遣这个用工方式。为此,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的规定。特别要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原本是为了解决外商代表处招人而设立的,因为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直接招聘中国雇员,有劳务公司录用后派遣过去工作。但是后来逐步发展成为不少企业的补充用工形式。虽然劳务派遣工不是直接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但劳务派遣还是有一些优势的,具体如下:
首先,不少著名的大公司如世界500强公司、代表处,都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这些公司福利好、工资高。有些大公司觉得劳务派遣工不错的话,还有转正的机会。如果能直接和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之前的劳务派遣工就是一个很好的跳板。
其次,如果选择一些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等于劳动者又多了一个可以依靠的组织,就是劳务公司。为什么这么说呢?当用工单位发生异常的时候,可以找劳务派遣公司。比如有个别用工单位破产了,用工单位两手一摊,没钱。此时,劳动者可以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协调,因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
总之,不要一听到“劳务派遣”就感觉不是什么好工作。“劳务派遣工”里也有“黄金屋”。作为劳动者,还是要对具体的工作、用工单位、劳务公司等因素综合分析,然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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