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5、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签注完毕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注意事项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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