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条件
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6.代办的续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ga.sz.gov.cn/),或进入深圳交管星级平台预约;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核岗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现场进行审批。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副页签注变更信息,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行驶证》。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场或快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车管所窗口或登记服务站提出办事申请,排队取号办理。
2.受理
受理岗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核岗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现场进行审批。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需先完成缴费后现场出具机动车行驶证。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场或快递领取结果。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理地点
深圳市各车管所或各登记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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