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深圳市办理: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符合申领公务护照条件;
(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已开户、备案的单位;
(4)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单位;
(5)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办理材料
1.《申请外国签证事项表》;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2.《名单留存表》;如实填写,收原件1份。
3.《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收原件1份。
4.《任务通知书》;收原件1份。
5.《任务确认书》;收原件1份。
6.出访人户口本信息页复印件;新办因公护照出访人员须提供,收复印件1份。
7.《电子护照申请人员采集资料表》;新办因公护照出访人员须提供,收原件1份。
8.《因公出入境照片回执》;新办因公护照出访人员须提供,收原件1份。
9.《因公出国团组团长承诺书》;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0.出访国邀请信;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件》;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收原件1份。
12.出访人身份证;自审批单位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13.出访国签证申请表;收原件1份。
14.出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各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颁发护照并准备送办签证材料;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4.办理结果
待办妥后,领取公务护照。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手续费:50元/人·国,申办外国签证送办费:北京签证代办费200元/人·次,广州签证代办费90元/人·次。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4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护照颁发、换发、补发、加注在B区多功能厅B1036房。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交通指引:
公交: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N9路。2.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
地铁: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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