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第五批)认租申请审核结果公示
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11月22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21年度第五批)》,并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第一轮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1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提交认租申请的53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合格家庭及选房排位予以公示,并将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合格选房名单公示
(一)审核合格家庭及选房排位
经审核,审核合格家庭52户,名单及选房排位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经复核后,若选房名单及排位有变化的,将于选房前公布最新名单及排位。若没公布最新名单及排位,则以本次通告公布的名单及排位为准。
二、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选房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周六)上午,选房安排见下表。
选房地点为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圳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一楼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及其他人选房并签订分配合同,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及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受理部门。
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圳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一楼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举报电话:0755-28333763。
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严控参与人数,每户申请家庭仅限一名申请人到现场参加选房。此外,各申请人须按本人所属的选房场次规定时间进行签到,请勿迟到;选房现场请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保持静默,有疑问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3次的,视为退出轮候库。
(四)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6592(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第五批)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
2.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3.授权委托书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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