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专题
严禁自行清缴社保欠费,防止企业财务风险
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政府、税务部门纷纷发出通知,对企业存在的社保欠费进行集中追缴,有的地方已经在多措并举实施。比如,前段时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显示,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201万元,当地税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因该公司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政府开展追缴企业社保欠费行动,给存在社保欠费的广大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造成了巨大恐慌。因为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后,经济下行压力本来就比较大,很多企业都遭遇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考验。在这种紧要关头,企业需要的是政府的支持,对企业进行实实在在的减负,减轻自己沉重的税费负担,帮助其渡过眼前的难关。
在企业经营本就困难,利润下滑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这无疑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很多中小企业在过去之所以拖欠社保费用,除了企业为了减轻经营负担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企业的社保负担太重,很多利润不高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承担不起过重的社保费。如果依法按规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可能根本经营不下,近年来一些劳动者选择已经能够说明这一点。有些中小企业在缴纳社保费用后,不得不走向破产倒闭的境地,或者借高利贷来应对眼下的危机。因此说,企业拖欠社保费,不能把责任全推给企业。
现在国务院明确强调严禁地方自行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这对存在社保欠费的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给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避免清缴社保欠费成为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需要清楚的一点是,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并不等于企业的社保欠费就一笔勾销,也不是说不对企业社保欠费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加以惩治,而是指,等企业渡过眼前的难关之后,再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保欠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科学出台追缴政策,避免因为社保欠费问题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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