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深圳异地就医转诊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二)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所需材料
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二)收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见;
(三)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转诊注意事项
(一)所患疾病本市能诊治的,不得要求市外转诊;
(二)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该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四)《深圳市社会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一年内同家就诊医院同种疾病多次住院有效。
注: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本市定点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诊申请表办理记账;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来源:深圳本地宝
来源:深圳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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