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深圳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政策汇总
1、深圳市企业职工目前执行的养老保险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济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如何申请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1.参保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提交申请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参保人签收业务受理告知书;
3.社保机构审核审批、并公示期满通过后,根据参保人的意愿,邮寄送达或窗口签收待遇决定书;
4.从申请受理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2020年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调整?
答:根据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提高20元;自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提高30元。
4、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是深圳,是否可以将省内其他城市社保转入本市办理退休?
答: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非深户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深圳有缴费满10年的或在广东省内有累计缴费满10年(非临时账户),加上省外转入的年限满15年的,可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
5、深户灵活就业人员有中断年限是否可以退休?
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只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申请退休待遇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便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
6、早年在其他城市工作,当时没有社保政策,工龄如何计算?
答: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7、参保人死亡,社保关系该如何处理?
答: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8、目前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1、自2020年1月起,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每月322元;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每月483元。
2、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3、自2020年6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
社保咨询访问真社保网站:www.zhenshebao.com 免费咨询社保问题
相关文章
- 2022-07-06代缴社保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 2022-07-02等到退休,社保会自动停缴吗?
- 2022-06-202022年深圳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
- 2022-03-18养老金18连涨即将来临,四类人多涨、三
- 2022-03-10“七普”数据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