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
深圳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如何参保?
答: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工伤员工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员工离职时按何标准计发工伤待遇?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企业要为我参加社会保险,我可以不参加吗?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职工如何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答:可以通过社保微信、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自助终端等多渠道查询社保参保情况。
6.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该由谁支付?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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