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
上海市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情况
发放日期:6月—9月
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时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发放条件:室外 / 33℃
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环境提供劳动的,应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1、露天工作;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发放标准:200元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
发放人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特殊情况:极端高温,保证休息
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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