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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1-11-04办事类别:主页 > 城市服务 > 补贴政策 > 政策补贴 > 办事标签:深圳补贴(3)深圳发改委(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388号)要求,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征集和更新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目录更新

  (一)征集范围。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及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数据中心、民用、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目录更新。已经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见附件4)中但今年存在变化的相关技术、设备(产品),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增加典型案例及更新相关能效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主体及方式

  (一)申报主体。包括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技术研发单位、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我委后,我委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后续审核工作及申报结果公示和发布由省能源局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征集及更新要求。一是推荐技术、设备(产品)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技术鉴定或具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证明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荐技术应具备典型案例佐证并提供用户验收相关证明,在提升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单位、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整体能效中作用突出的优先;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完成单位GDP能耗等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突出的优先。三是《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中涉及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如在全行业普及率达到50%以上,将移出推荐目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见附件2),目录更新申报单位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纸质版申请报告。

  (三)申报时限要求。请各申报主体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市民中心C区3118室),逾期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金慧,联系电话:8812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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