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一、收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要素和内容
二、受理
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窗口业务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要素和内容
三、审查
时限:即时
审批人:系统自动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是否对应;
四、决定
时限:即时
审批人:系统自动审批
经核查合格的,作出同意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决定;审核不合格的,作出同意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决定。
审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五、制证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经核查合格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审核不合格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送达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经核查合格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审核不合格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办理网点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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