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0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仅供受理人验证)。非申请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窗口申请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并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一、收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要素和内容
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要素和内容
三、审查
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相关单位审查人员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1.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
2.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事项,核查是否开展了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四、决定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相关单位审批人员
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制证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送达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办理网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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